2021年新人球員選拔辦法「契約權之有效期間」說明
說明:
一、依據2021年6月22日球團代表會議決議執行。
二、因應2021年新冠疫情影響,球團代表會議通過本臨時辦法,調整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「契約權之有效期間」相關規定。
三、各球團需配合本臨時辦法之日程,完成2021年度選拔之新人球員契約議約及相關註冊程序。
四、2021年新人球員選拔辦法之「契約權有效期間」臨時辦法如下:
球團未能於選拔會議後同年度9月13日前與指名球員締結球員契約者,即喪失該球員之球員契約權。另「現役軍人」契約期限之認定標準如下:
1、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舉行時已為現役軍人身分之球員,其球員契約權有效期限為該球員退役日後3個月。
2、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舉行時為非現役軍人身分之球員,但於新人球員選拔會議結束後至9月13日前入伍服役,將於該球員退伍後,補足自入伍日(含)至9月13日期間之「契約權日數」。
3、符合前兩項規定之球員需佐以相關有效證明文件,以資證明入伍及退伍日期。
中華職棒大聯盟 賽務部
2021/7/15 19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