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5/12/4】原Rakuten球團黃子鵬選手於114年11月4日行使自由球員權利,114年11月26日與台鋼球團締結契約,Rakuten球團於今日(114年12月4日)決定補償方式為全額轉隊費之補償。台鋼球團應支付Rakuten球團轉隊費為黃子鵬選手114年度薪資總額之125%(未稅),相關轉隊費補償按規定應於115年1月7日前完成。